按照上级决策部署,2月2日市人社局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实施6个方面22条硬性措施,全力做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精准落实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
1.凡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障待遇。与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对在一线参与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二、认真做好相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3.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4.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有关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应对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5.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6.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由25%降至20% (超过100人的企业由达到15%降至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2、3月份应缴纳的社会险费,可延期到4月份一并缴纳。延期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妥善处理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
8.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须(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该通知印发前已经开工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防止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9.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0.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五、坚决避免发生人员聚集情况
11.原计划春节后举办的各类现场招聘、培训等活动,能在线上组织开展的在线上组织开展,不能在线上组织的延期进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相关活动待疫情解除后开展;同时暂停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
12.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窗口服务尽可能推行不见面服务,倡导利用网报系统、唐山人社手机APP、12333咨询电话等网上办理或咨询业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
13.人事考试考务、职业技能鉴定等事项除线上报名照常外,具体考试考务、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延期进行。
14.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推行“五办”,即:①网上办。运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人社”手机APP、“唐山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推行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减(唐山市范围内)、养老保险费申报变更、工伤保险费申报变更、失业保险费申报变更、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认单)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继续治疗10项业务网上办理。②加速办。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按要求及时落实相关待遇。③延期办。企业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审核审批可延期办理,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保单位无法使用CA办理单位登记、人员增减的可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采取补收和退收的方式,当年不收取滞纳金。④远程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相关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新增退休人员入统及相应补发减发、退休职工个人办理修改卡号信息等业务,全部由参保单位将相关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⑤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单位和人员确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业务的,可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办理。
15.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①简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程序;②适当延长参保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审核以及待遇发放等业务办理时限;③暂停市本级职业年金和待遇追回换领收据业务。
16.推迟各类技工院校学生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技工院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延期开学的信息通知到每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同时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种网络渠道进行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做好防护引导。
17.各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好场地消杀、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暂停招聘、路演、培训、会议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同时对基地的日常巡查暂停。
18.按照国家和省市防控工作要求,引导农民工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盲目外出;结合农民工返乡返城特点,指导农民工密集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切实强化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19.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升任组长,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局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与协调调度,同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构筑起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20.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疫情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到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21.加强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将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指示和关键信息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消除恐惧心理,坚定必胜信心。教育引导家人和身边的朋友不信谣、不传谣。
22.狠抓落实督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疫情防控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控举措执行不到位并引发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