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
案件回顾2月2日有网络舆情反应我市有药店销售假口罩。当日深夜,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连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排部署。
2月3日早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舆情反应的相关问题迅速组织人员对市区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检查发现唐山市聚丰堂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购物店涉嫌销售假冒“飘安”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查,涉案产品是从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购进,涉案货值金额2020元。目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对该药房立案调查。
2月3日中午根据案件线索,2月3日中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确认曾销售至唐山市聚丰堂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购物店“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事实,涉案产品是从唐山圣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货值金额30480元。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涉嫌销售假冒“飘安”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目前,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2月3日下午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圣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从自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手中购进 “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值金额56万元。同时,在该公司库房内发现存在将过期医用普通口罩擦码后重新喷码修改生产日期违法行为。
2月4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对该公司涉嫌销售假冒“飘安”注册商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医用普通口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因该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已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该案件已经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唐山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