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陆续开始上班,部分学校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院、定点隔离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各单位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单位安排专人前往食堂领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对不具备分餐条件或受疫情影响食堂启用有困难的单位,推荐选择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企业配送盒饭。
疫情防控期间,领餐人员在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领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严格排查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发热、咳嗽症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日晨检测量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事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规范就餐、操作场所管理。食堂启用前,要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食堂启用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尽量采取定点配送方式,供应商配送食材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对其体温测量,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
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着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院、定点隔离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保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