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
全市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当前,全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容易引发人员聚集,不利于疫情防控。2018年2月,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规定:市区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随着元宵节临近,加之部分企业和工地即将复产复工,正是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市民和各企事业单位,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已过,全市范围内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肃予以处罚。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查管控,不折不扣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管控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