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2-11 11:1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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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票通过《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彦洪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开艾、魏文忠、常庆久,秘书长王宝兴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
  《决定》共十五条,即日起执行。《决定》规范了唐山市行政区域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包括防控的总体要求、政府责任和联防联控要求、单位责任和个人义务、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对个人隐瞒情况、拒绝接受检疫、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决定》的出台,为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郭彦洪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市委书记张古江同志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依法科学有序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决定》各项要求全面执行,落地见效。要强化依法科学防控,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要团结凝聚形成强大合力,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发挥广大代表根植基层一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持续加强舆情正面宣传引导,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凝聚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付振波,市检察院代检察长贾志宏,市监察委、市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特邀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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