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唐山市中心区这些车辆禁行!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2-12 23:4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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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
通  告
唐政通字〔20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冀气领办〔2019〕160号)、《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规定,现就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
二环路合围区域,即西南环线(不含)—新建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内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
(二)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绕行路线
(一)绕行高速公路
1、G205:东来货车经迁曹公路(G508)从青坨营收费站上唐港高速(S64)转唐津高速(S0105)绕行;西来货车从田庄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2、G112:北来货车从丰润西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西来货车从田庄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3、唐乐公路(G509):东来货车经迁曹公路(G508)从青坨营收费站上唐港高速(S64)转唐津高速(S0105)绕行。
4、唐曹公路(S263):南来货车从唐山南收费站上唐津高速(S0105)绕行。
5、唐通公路(G509):西来货车从唐山西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二)绕行国道、省道
1、G112外来货车经唐丰北路(原唐丰快速路)—二环路—G112绕行。
2、唐乐公路(G509)东来货车经王盼庄立交桥由G205绕行。
3、唐曹公路(S263省道)南来货车经唐柏路立交桥由G205国道绕行。
4、唐通公路(G509)西来货车由二环路绕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5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0〕2号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冀气领办 〔2019〕102号)的规定,现就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
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安路段)—唐丰路内(含南湖大道至大庆道段,不含其他路段)—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前,应当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编码登记,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在禁用区内使用。
(三)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等具有相关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指导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四)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5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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