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进行宣讲解读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2-13 00: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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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宣讲解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宝兴主持发布会。

在全市上下众志成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阶段,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战胜疫情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介绍说:“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依法履职、规范用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及时作出这个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张国华说:“疫情防控工作是一场大考,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积极应对,也对各级人大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找准立足点和切入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彰显人大制度优势,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

“新冠肺炎防控的一个原则就是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决定》在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依法依规。《决定》对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了法律授权。”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潘友忠介绍,在不违背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医疗救治、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根据需要制定和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决定》规定的授权也就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这将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针对当前人员返岗、企业逐步复工的情况,潘友忠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返岗、返工、返校相关工作,细化和落实健康诊断、健康监测、交通组织、住宿用餐等工作预案;制定和完善企业复工规定及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举措,强化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推进各类企业有序复工,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贾东君介绍说,《决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或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贾东君说:“根据《决定》,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决定》还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省驻唐新闻媒体、市直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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