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放弃休假,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第一时间响应
1月23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疫情防控紧急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开通医保结算,并建立绿色通道,即时办理。
全力做好待遇保障
切实保障患者医疗费用。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他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确保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
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放宽长期护理险待遇。公共卫生应急一级响应期间,暂停长护险失能评估和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改为居家补贴,减少人员出行风险。
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向唐山市传染病医院、唐山中心医院和开滦总医院预付资金,并于2月3日,向市区所有定点收治医疗机构(19家)预付周转金。
全力做好药品监测保障
对于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防治用药需要。
疫情防控期间,购置医用防护口罩可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全力做好经办服务保障
实现“即时通”。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建立绿色通道,并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做到即申请即开通,先开通后审核,实现“秒办”。
实施“长处方”。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实现“延期办”。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执行“延长办”。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保险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备案“不受限”。异地就医患者可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疫情过后实行现金报销。
推行“网上办”。参保人疫情期间可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对确需现场跑办的,优化经办服务,确保一次办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申报缴费。开通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理“窗口”。创新实行门诊慢性病网上购药,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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