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月14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月14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唐山市2-3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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