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发服务领域复业温馨提示 从事理发服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经营:
一.证照齐全:在理发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摆放营业执照。
二.检查验收合格:必须经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三.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身份证,每天落实“三个一”标准(包括:1.专人门禁。2.体温检测记录:从业人员体温实名登记表和顾客体温实名登记表。3.消毒记录:理发服务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消毒,且按规定消毒场所和理发工具。)
四.“非四类人员”证明:具有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非四类人员”证明。
五.理发服务范围:仅限沿街单纯理发服务,且理发服务仅限于洗、剪、吹,不包括烫发、染发和头部按摩等延伸服务项目,不包括美容、美体、彩妆、美甲等理发服务的延伸领域。
六.简化服务流程:必须采取电话预约,严格控制服务人员、被服务对象人数以及顾客距离。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无呼吸门阀口罩。营业时间截止到晚上18点30分。
七.明码标价制度:将预约电话和价格张贴在店门口显著位置,禁止变相提高价格或隐藏消费内容。
八.必备物品:包括无呼吸阀口罩、体温枪、酒精和84消毒液(储量达5-10天以上)、喷壶等用品。
来源:路北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