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主动参与到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斗中,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发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非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村医不得接诊发热患者,要登记其住所、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并立即向市防控办疫情防控组报告(电话:7976405、7689933)。 二、患者在发热门诊就诊后,必须遵从医嘱接受治疗。 三、居家隔离的患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做到真隔离。 四、各零售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类药物。药店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