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公安局通报两人造谣受处罚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2-24 19: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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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近日迁安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网上出现陈某某被侮辱诽谤的谣言,要求调查处理。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对此案展开侦查。

经查:迁安市刘某某将未经核实的信息在微信群发布,同群的迁安市张某某又根据此条信息编造了带有诽谤性质的不实信息,并且将信息发至微信群,造成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被大量转发,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迁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依法对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刘某某罚款300元的处罚。另外还有其它涉嫌诽谤当事人的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提示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侮辱诽谤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迁安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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