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奖励措施 1.举报1月8日以来从重点疫区途经或返回迁安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奖励1000元。 2.举报在接受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奖励1000元。 3.举报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奖励1000元。 4.举报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开门营业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奖励500元。 5. 举报疫情防控期间,仍存在聚餐、打牌、串门等聚集行为的,奖励100元。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白天:7976405;晚上:7689933)进行举报。 2.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须询问清楚、登记在案、如实记录并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处置。 2.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相应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未尽事宜由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