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履职尽责,确保应对疫情的各项医疗保障措施迅速落地实施。
该局切实保障患者医疗费用。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他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
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公共卫生应急一级响应期间,暂停长护险失能评估和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改为居家补贴,减少人员出行风险。
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资金及时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对于专项资金予以清算。
对于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防治用药需要。
对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5类药品,市本级选择了唐人医药等5家主要大型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县区同步),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同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抗生素用量情况和各配送企业11种诊疗方案内药品库存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该局积极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保证能够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建立绿色通道,并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做到即申请即开通,先开通后审核,实现“秒办”。
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积极倡导异地就医患者进行网上备案,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疫情过后实行现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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