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唐山两地67人被依法处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3-2 18:5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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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近日,遵化市公安局处理一起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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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20时许,平安城所经工作获悉黑加油(柴油)站线索后,立即连夜开展排查,于西小庄村查获正在卸载柴油的张某(男,41岁,平安城镇人),并随即通报环安大队、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镇政府派员联合处置。经传唤并在随后询问中,张某如实陈述了其非法设置地下油罐并对购自天津的29吨柴油进行卸载(被查获时已卸载25吨)的违法行为。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执法组依法对张某的地下油罐予以清空、取缔。
       2月29日,公安局依法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张某处行政拘留7日处罚。
       2.迁西县公安局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坚决贯彻落实政府指令,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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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20年2月份以来,迁西县公安局共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案件66起,依法行政拘留38人,罚款28人。2月25日,洒河桥镇安家峪村贾某非法野外用火,被洒河桥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同天,该所连续查处6起非法野外用火案件,6名违法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2月27日9时许,尹庄乡大傅庄村尹某在自家地里点燃杂草非法野外用火,被尹庄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2月27日10时许,罗家屯镇西寨村村民刘某在自家地里点燃秸秆非法野外用火,被罗家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2月27日17时许,兴城镇西河南寨村张某在自家树林里点燃杂草非法野外用火,被城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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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案例只是非法野外用火案例中的一部分,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水火无情,上述违法人员仍然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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