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项目)复产复工,便利人员出行,实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健康通行卡”的条件
在我市非疫情管控的村(社区)居住、有返岗复工需求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连续14天以上无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
(一)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二)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本市后未满14天的;
(四)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代为申报。鼓励用人单位按需统一代本单位职工申报“健康通行卡”,一人一表填写《迁安市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企业版)》,企业经营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信息完整性后,在“健康通行卡”上加盖公章生效。
(二)个人自行申报。申请人自行如实填报《迁安市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个人版)》,所在村(社区)村(居)委会审核信息完整性后,在“健康通行卡”上加盖公章生效。
“健康通行卡”和《迁安市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由市防控办监制。《迁安市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由各镇乡、街道、园区在“迁安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群”里下载后统一印制,发放至村(社区)、企业。“健康通行卡”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工作组统一印制,各镇乡、街道、园区汇总好本辖区内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人数后到企业工作组领取并发放至村(社区)、企业。联系电话:7174929。
三、“健康通行卡”作用
(一)持卡人员可直接就业上岗,无需隔离。
(二)不得限制持卡人员往返工作和居住地。
(三)营运车辆驾驶人凭“健康通行卡”开展营运活动的,不得限制其上下高速、离迁返迁,不得强制对其采取隔离措施。从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回等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四)持卡人在市域内租住房屋、入住宾馆酒店等不受限制。
(五)不得限制快递、物流配送、餐饮配送等行业持卡人员在市域内开展进入村(社区)的送货上门服务。
(六)“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14天内有效,到期后可再次申请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健康通行卡”由企业、个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办理,各级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人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如不实填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详细了解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如有虚报瞒报员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责任。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状况的,立即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停用其“健康通行卡”,并按照有关要求立即上报相关疫情防控部门。
(四)“健康通行卡”持卡人在出入商超、市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时,要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配合体温测量和检查。
(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健康通行卡”申领、发放、使用等各项规定,广泛宣传、主动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防止扎堆办理。
(六)各镇乡、街道、园区即日起全面开始办理“健康通行卡”,做到即来即办、应办尽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七)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务督查部门将对落实“健康通行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故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经举报查实,将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问责,并在全市通报。
(八)负责办理“健康通行卡”的单位和个人要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九)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制度自动失效。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分批分类精准防控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 通 知
各镇乡(街道)、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精神,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保障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分批分类精准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的原则
复工复产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是复工复产的基础。复工复产的总体原则是“三个到位”,即: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到位。
二、复工复产的步骤
在保障稳增长、惠民生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分三个阶段推进复工复产。
第一阶段,全力保障“四上”企业及重点项目复工复产。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资质房地产和建筑业等“四上”企业及重点项目,即日起全面复工复产。
第二阶段,有序推进便民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在第一阶段完成后,视疫情发展态势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序、适度推进下列便民服务行业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家政服务、超市卖场、城市配送、物流快递、物业管理等行业。
2.日用百货、文化办公、便利店、社区小超市、水果店、电子通讯、电器维修、五金店、理发店等行业。
3.与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科技服务、商务租赁、农资销售、劳务服务、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行业。
4.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
5.汽车4S店、汽车修理、汽车清洗行业。
期间,逐步恢复宾馆旅店住宿,但不提供公共娱乐和公共洗浴、游泳等非必需服务和设施;逐步开放餐饮服务单位,但不提供堂食服务,实行外带、外卖方式供餐;城市商业综合体原则上可以恢复百货业务。
上述行业复工复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日常两次测温登记、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工作间消杀、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及人流量管控等防疫措施。
第三阶段,全面复工复产。待疫情全面稳控后,取消各类限制,组织全市其他各行各业复工复产。
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五个到位”“六个必须”的要求,主动接受属地镇乡、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分批、有序实现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的程序
1.第一、第二阶段期间,采取属地镇乡、街道、园区备案制;第三阶段全面复工复产时,属地自行组织,市复工办不再做统一安排。
2.“四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向属地镇乡、街道、园区提交申请和备案资料,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
3.其他企业,向属地镇乡、街道、园区提交申请和备案资料后,即可复工复产。
四、复工复产的人员管理
根据复工复产企业涉及人员的籍贯或居住地不同,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坚决避免因域外人员流入而造成输入型疫情的发生。
1.在复工复产的第一、第二阶段期间,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社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的招录,促进劳动力“家门口”就业。企业要优先使用在迁安居住、非疫点村(社区)的职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凭“健康通行证”,即可出入企业和居住地,严禁社区、村庄对返岗上班人员进行出入限制。属于疫点村(社区)的职工,待核酸、抗体双检测无异常,并解除隔离后,可以返岗复工。
2.迁安市域以外、河北省内低风险地区的返岗职工,持有“健康通行证”且非“四类”人员的,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不再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
3.对于河北省以外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的返岗职工(含外籍人员),严格落实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严控域外职工返企的紧急通知》(迁防办〔2020]92号)精神,原则上不安排返岗;因特殊原因确需返岗的,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以上和核酸、抗体双检测措施,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复工。
4.对于外籍或河北省以外重点地区,来我市企业办理往来业务、洽谈合作、经商办企、考察交流等活动的人员,原则上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来迁的人员,实行报备制,由相关企业了解其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本人健康状况,向属地镇乡、街道、园区报备,并及时上报市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在复工复产的第三阶段,待疫情全面稳控后,取消各类人员的限制,企业职工可以自行返岗上班。
五、复工复产的监管指导
1.各镇乡、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联防联控管理要求,加大对已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巡查。对未落实复工复产“五个到位”、“六个必须”、防控不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行责令其停业整顿,待整改到位后恢复生产经营。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2.行业管理部门要下沉一线,加强监督和指导,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企业、重点项目、外资外贸企业和“四上”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的落实情况,加紧有序复工复产,并在企业用工、防疫物资安排、要素供给等方面加大协调、服务、保障力度。
期间如遇国家、省、唐山市相关政策部署调整,以上级调整后的意见为准。具体事宜请与市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7174929
附件:四类人员、五个到位、六个必须的解释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四类人员、五个到位、六个必须的解释
“四类人员”:一是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二是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三是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四是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五个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护措施到位、隔离设施到位、安全稳定到位。
“六个必须”:一是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三是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四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五是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六是必须按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迁安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