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地发布重要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3-19 19:2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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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
关于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服务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生活需求,根据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复工复业促进市场消费的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恢复堂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符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河北省餐饮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可有序恢复堂食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擅自恢复堂食经营。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营业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器具等开展全面消毒,对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清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工食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饮器具(工具)清洁消毒到位。不得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入驻“丰润阳光餐饮”监管平台,每日按照要求完成自改自查任务,清晰上传食品原材料采购记录、从业人员晨检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经营场所卫生清洁记录、经营场所环境消杀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用餐人员须知。复工后,经营场所做到勤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全面消毒2次以上,走廊、洗手间、厕所、电梯、扶手等顾客接触较多部位每天消毒4次以上,每桌顾客用餐完毕清理后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及时清理厨余垃圾,加盖、分类管理,确保就餐场所卫生清洁;为顾客提供杀菌洗手液和消毒纸巾;大型餐饮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临时隔离区。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员工管理,筛查每名员工上班前14天轨迹,告知每名员工有关防疫规定和要求,通知员工如实办理《健康通行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复工前,餐饮服务单位要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消毒液、体温测量工具等疫情防控物资,复工后落实每日体检制度并做好登记。

六、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干净工作服、手套和口罩,口罩按要求及时更换。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疫防控知识培训,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在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接触废弃物后、餐前便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七、要控制用餐人数和时间。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平时的50%,就餐顾客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八、就餐区域减少桌椅摆放,餐桌有效间距不低于1米,引导食客分散就座、同向就坐,长条桌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提倡公共用餐区域一桌一椅。顾客在包间及包厢就餐,每间包厢只开1桌,人数不得超过设定人数的50%,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包间须打开门窗,保持通风。火锅店原则上一人一锅。

九、经营面积小于50㎡的持有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单位实行一人一桌;持有小摊点备案卡的餐饮经营者除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外,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一次性木筷。

十、用餐人员进入餐饮场所必须测量体温、戴口罩,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疫情追踪。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不大声喧哗,不近身接触,不在餐厅闲聊、娱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经营场所内的巡查,及时制止不文明用餐和不利疫情防控行为。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承办大型聚餐,禁止接待任何形式的宴席、会议、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实行错峰就餐,原则上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应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同桌2人以上就餐的须使用公筷公勺(颜色或样式要与其他筷勺区别)。

十二、餐饮服务单位需在收银处设置1米间隔线,引导顾客保持1米以上间距。鼓励实名预约用餐和手机扫码支付,如用现金支付的需留联系方式。不得提供顾客自带食材加工服务,不提倡提供生(冷)菜品。

十三、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增加外卖配送、打包出售等经营方式,并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按照“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要求,避免人员因面对面接触存在传染隐患。

十四、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及责任。发现员工或消费者出现明显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提醒及时就诊,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不得刻意瞒报、漏报、隐情不报,因防疫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处理。

十五、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卫健、公安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防疫措施不到位、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停业整顿。


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关于恢复住宿业市场服务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住宿业复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按照《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复工复业促进市场消费的通知》(唐防办[2020] 1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住宿业复工工作通告如下: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住宿企业,符合《河北省住宿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相关要求,可恢复住宿经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擅自恢复住宿经营。

二、住宿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复工前负责人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器具等开展全面消毒;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筛查每名从业人员上班前14天生活轨迹;通知从业人员办理《健康通行卡》;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液、体温测量工具等疫情防控物资;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复工后负责人负责经营场所勤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全面消毒2次以上;走廊、洗手间、厕所、电梯、扶手等顾客接触较多部位每天消毒4次以上;做好消毒记录;及时清理厨余垃圾,加盖、分类管理;为顾客提供杀菌洗手液和消毒纸巾;落实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并做好登记;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干净工作服、手套和口罩,口罩按要求及时更换;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经营场所内的巡查,及时制止不利疫情防控的行为。在宾馆大厅设立体温检测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对住宿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时测量体温、实名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户籍等;酒店需设立单独临时隔离室,如发现从业人员或住宿人员出现明显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在隔离室隔离,向属地乡镇报告、拨打120,并协助及时就诊。对来自或经停高风险地区的宾客要安排单独区域,为其提供医用体温计,每日询问并记录体温。

三、住宿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住宿人员须知,并安排一个监控镜头对准入口,记录相关人员出入情况。在收银处设置1米间隔线,引导顾客保持1米以上间距。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

四、住宿企业对来客提供单人单间式住宿服务,入住率总体控制在75%以内。可按照单场不超过50人、间距不少于1米的标准限制性接待会议活动。提供餐饮服务的,要符合餐饮单位堂食服务要求。住宿企业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等配套设施暂不开放。

五、对于省外来唐人员,按照出发地风险级别实施精准管控:对高风险的湖北省、武汉市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来(返)丰人员禁止酒店接待入住;对来自中风险地区来(返)丰人员确需入住酒店的,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措施,由接收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管理。对以上人员严禁私自接待;对低风险地区来(返)丰人员入住酒店,需持有当地健康通行卡(健康码),以自驾方式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方式进入我区,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住,每日执行“两检、两报告”(两次体温检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六、不具备涉外经营资质的酒店严禁接待境外入(返)丰人员入住。具备接待资质的酒店须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外入(返)丰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2020年3月8日)精神,落实相关要求。

七、住宿企业须对所有来丰人员进行流调,填写流调登记表,由住宿企业留存备查,同时,每日须将《流动人员备案登记表》(公共邮箱:swjytk@126.com ,密码:ytk5183158,联系电话:5183158)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和区商促局备案。对不能提供《流动人员备案登记表》的人员不得予以办理入住。

八、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复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经营;涉嫌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区公安、商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指导,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相结合,实现住宿业全面复工。

            

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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