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至22日,唐山交警支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3天时间,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120起,醉驾5起。
3月20日晚21时许,一辆沿卫国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越野车在距离检查点一段距离时突然靠边停车。民警发现该车行为异常,迅速上前,将人车控制。车门打开,涌出一股酒气。驾驶人下车后,步履略显蹒跚。询问中,该驾驶人表示其确实喝了几瓶啤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9.2gm/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日21时15分许,唐山交警六大队安监中队执勤民警在园区道与住友路交叉口东侧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过程中,发现一辆冀B牌照小轿车在检查点前方调头,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车驾驶人精神紧张,言辞含糊,面色发红,步态摇晃,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2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22日13时15分许,滦州交警大队雷庄中队在农村道路开展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人脸色发红,车内酒味浓重,遂将要求该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了解,该驾驶人因亲戚家中有事,当天带家人到亲戚家中聚会。酒足饭饱后,其开车带家人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还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有所抬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统一行动期间,我市交警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路面警力和装备投入,加强居民区、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的执法检查,并将警力向郊区、乡镇延伸,遏制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提示,无论何时,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疫情防控期间,交警部门绝不会放松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每天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频次开展查处行动,希望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