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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公告  
  近期以来,在我市滦河、青龙河、冷口沙河等水域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多发频发,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维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北方水城美丽迁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市境内自然水域和人工水域电鱼、炸鱼、毒鱼,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7637400 (公安局) 
  5215622 (农业农村局) 
  7303682 (水利局) 
  特此公告 
迁安市公安局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迁安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