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报废相关业务如何办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5-22 12: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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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唐山市“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之中,有些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而部分市民对机动车报废处理流程不甚了解。5月21日,记者在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为给市民提供便利的服务,该所公布了咨询电话,以方便车主咨询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

据介绍,此次行动中,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5月17日前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的车辆,经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拖移,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那么,自行清理“僵尸车”,且车辆需要报废的所有人,该如何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呢?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指导科科长沈为明介绍,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违法清理完毕。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为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并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车管所设置了咨询电话:0315-2539236、19930003999。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另据了解,车管所工作人员对有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需求车辆所有人,会就近提供机动车报废企业的联系方式。同时,机动车报废企业亦可提供上门服务,全权代理机动车报废业务,车主只需准备好车辆及相关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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