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政务服务“不打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前,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通知,发布《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政务服务“不打烊”实施办法(试行)》,详情如下: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政务服务“不打烊”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不打烊”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A区)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打烊”,是指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和周六、日放假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各项政务服务。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延时服务,在周六、日放假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都应具备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能力,实现窗口办事无“断档”、办理事项无“空档”、优质服务无“阻档”。
第四条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时服务范围:(1)对当天下午下班前到达服务窗口的服务对象,应启动延时服务程序,做到当日办结,不能借故离开、拒绝受理或推迟至次日办结;(2)对于常年或阶段性办件量大的即办事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设窗口或增加人手,防止出现办事群众长时间等候现象;(3)在正常工作日中午下班前已受理的事项应办完再下班,已取号未受理的顺延到下午受理;(4)服务对象通过预约方式提出延时服务需求的,应按预约时间予以办理(预约延时服务应在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完成预约);(5)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第五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不打烊”工作时间为9:00-11:30,14:00-17:00,实行“预约为主、预约优先、能办尽办”的服务模式。
“预约为主”: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不打烊”服务事项以“预约办理”服务模式为主,办事企业和群众应通过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进行业务预约办理[需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完成预约]。各类业务办理预约方式应在唐山市政务服务网以及办事场所予以公示并确保畅通,每日可预约办理数量不应少于日常办理量的30%。
“预约优先”:预约事项实行优先办理。
“能办尽办”:未预约事项应待预约事项办理完毕后予以办理,直到当日工作时间结束。对于情况特殊或确有实际困难的临时申请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协调开设“绿色通道”办理。
第六条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在确保具备基本办事能力基础上,可依据预约办理业务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最大限度满足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确保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
第七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做到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当场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八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不打烊”工作人员实行轮休制度。各进驻部门和单位需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将值班、轮休安排报市行政审批局效能监督部门,做到“歇人不歇班、歇人不歇岗”,实现“服务无休”。
第九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不打烊”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落实提前10分钟到岗制度,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站立服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第十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相应调休时间)“不打烊”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值班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数据部门协调保障各级政务服务网络畅通;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预约数量核定和办理数量统计汇总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效能监督部门负责各进驻部门和单位“不打烊”工作纪律的监督与检查;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各进驻部门和单位明确带班领导负责窗口管理和具体业务办理。
第十一条河北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不打烊”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按省方案落实。
第十二条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级部门(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