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字〔2018〕21号),经市编委批准(唐机编字〔2019〕69号),决定:
1.撤销市政协委员学习管理委员会;
2.设立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正县级);
3.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4.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5.将市政协农业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