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从6月6日起,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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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一级属于最高响应级别,二级次之,分别对应的事件为特别重大和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地制定本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哪级决策主体
根据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决策主体。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国家、省、地市、区县4个级别的决策主体。
一般而言,一级响应时,决策主体和流程为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二级响应时,决策主体为省指挥部,其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三级响应对应的决策主体为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四级响应时,决策权进一步下放至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即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时,应急处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可见,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紧急程度、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主体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