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始严查!记者带您现场直击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6-8 21: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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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驾乘人员的伤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自6月8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行驶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时30分,记者来到站前路与北新道交叉口,看到交警八大队民警已经展开查处工作。行动刚刚开始,一辆大众轿车就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观察,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了安全带,但副驾驶上的乘客并未佩戴安全带。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下车后,该驾驶人一脸茫然,不知道自己有何违法行为。当民警告知其副驾驶人员也要使用安全带时,驾驶人表示不知道这项规定。“我真是不清楚这个规定,你看正驾驶我肯定系安全带,副驾驶也系安全带真不知道。”驾驶人解释说。民警表示,作为驾驶人,需要对副驾驶及后排乘客进行提示,并监督他们系好安全带,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任。按照规定,副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随后,民警又先后查获两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这两名驾驶人分别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一辆玛莎拉蒂轿车,两人均对处罚无异议。

交警八大队副大队长张建华表示,安全带也叫生命带,从近几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有因为不系安全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惨烈后果的教训,也有系安全带保证司乘人员生命安全、提高生命安全系数的正面案例,所以大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这样才能极大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按照规定,对于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的,具体处罚标准为: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据悉,从即日起,全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抓拍,同时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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