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唐山十年新变化”系列之民政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年来我市民政工作的成果。
十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努力建成”的目标要求,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民政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补短板、兜底线、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作用。先后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唐山市截瘫疗养院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唐山市救助管理站被评为全国一级救助管理机构。
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坚定有力。“8+1”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救助制度及社会力量参与),低保申请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不断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对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实现了应保尽保。2020年,我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310元、每人每年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3元和每人每年5736元,增幅分别为136%和272%;农村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每人每年8967元和1.32万元,妥善保障了全市近11万名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强化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累计将6306名脱贫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积极引导2384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捐资990多万元。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基金会全覆盖。
二是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177.22万人(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21.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养老服务项目,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初步构建起多样化、多元化、多业态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21个,全方位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等支持力度。尤其是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2019年《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实施。先后建成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4家、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5382个,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投资1.7亿元、占地50亩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今年将建成并投入使用。社会办养老机构达239家,床位数2.7万张,较2010年分别增长137%和75%,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96家。养老护理人员由2010年的805人增加到3030人,增长276%。
三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稳步推进。全面构建困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政府保障,孤儿养育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增长到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乡镇(街道)、村(居)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覆盖。不断加强老年人优待,从2013年起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累计发放高龄补贴5.3亿元。不断强化残疾人生活保障,从2016年起,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7亿元,惠及近10万名残疾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慈善活动,累计销售福利彩票47.57亿元,提取福彩公益金5.23亿元,全部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投资3500万元建成福彩综合服务中心。累计募集善款1.05亿,救助1.1万人次。今年疫情期间,组织慈善组织接收捐款和物资4008.31万元,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其中支援湖北150.59万元。
四是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六位一体”社区治理,基层社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村务监督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一行两监督”操作规程和村(居)民公约,圆满完成第九届、十届、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率均达到99%以上,目前村(居)书记、主任“一人兼”比例达96.5%。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净化基层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全市696个社区和5454个行政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建成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512个,覆盖率74%。不断深化和谐社区创建,3个街道、13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工作全面推进,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
五是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有序开展。积极发展社会组织,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党建引领、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运行体制逐步形成。社会组织数量由425家发展为9917家、从业人员2.65万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2.6个,超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数据指标92%。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两个全覆盖”。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全市注册社工机构9家,专业社会工作人才8100人,注册志愿服务团体4920个、志愿者136.4万人。
六是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4家婚姻登记机构达到国家3A等级标准。孤儿管理更加规范,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政策,举办海葬22次,3450具骨灰撒入大海,海葬数量和质量全省领先;共有13个县(市、区)实行全民普惠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费用,预计明年全市将全部落实到位;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100%,投资1.38亿元完成市殡仪馆改造升级,全市火化率全省第一。目前正在加快出台新的《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救助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投资859万完成市救助管理站改造以及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县(市、区)100%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万人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成撤销唐海县设立曹妃甸区、撤销滦县设立滦州市,以及23个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命名、更名道路(桥梁、街区)138条,先后7次修订《唐山市行政区划图》《唐山市中心城区图》,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普查地名信息5万余条。出版《唐山政区概览》和《唐山市地名文化丛书》。
七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增强。职能划转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时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灾前预防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灾情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抓实防震减灾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增强应急救援、物资储运调配、基层群测群防等能力,降低各种灾害风险和生命财产损失,全面提升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健全了防灾减灾组织架构,成立减灾委及减灾委办公室。17个社区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2018年受邀出席在日本神户举办的“IRP国际复兴论坛2018”,宣传推介了唐山防灾减灾救灾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是军人抚恤优待水平持续提升。职能划转前,实现残疾军人、“三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的“八连升”,年平均增幅在15%左右。2016年实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一体。推行退役军人“阳光安置”。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七连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