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推出十条硬核措施 严控7月份挥发性有机物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7-17 19: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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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加重趋势,持续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唐山市7月份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十大措施》,用硬核措施保卫“唐山蓝”。

  一、规范台账。各地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确定本地VOCs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排查工作,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

  二、严格标准。通过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切换方案,提前供应和使用符合新的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各县区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开展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三、源头替代。7月底前,环线以内工业涂装、汽修、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部更换为水性漆料等低VOCs原辅料。10月底前,完成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的全部替代。

  四、提高效率。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督促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新活性炭。

  五、先行先试。7月底前,建成古冶区VOCs集中治理处置模式,成熟后在各县(市、区)、园区及产业聚集区推广。

  六、油气治理。7月15日前,组织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7-9月鼓励销售车用汽油企业实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

  七、错峰错时。结合装修、沥青铺设、防锈防水涂装等各类作业的材料和工艺特点,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疏堵并举,对照科学、合理的作业时间要求,引导相关企业和市民实施错峰错时作业,以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

  八、加强监测。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9月底前,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

  九、帮扶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以涉VOCs排放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氮氧化物排放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工业炉窑等工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十、创建标杆。7月底前,指导涉VOCs相关企业创建行业标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月度管控措施时自主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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