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持续打击销售非标燃油、“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劣质油品污染,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黑加油站(点)系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油库、加油窝点,包括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采购非标燃油、油品“以次充好”、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黑加油车系非法改装的油罐车(船),含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无成品油存储经营许可的车队(场)为自用车辆加油而存储、加注成品油等行为。
二、专项集中整治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以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彻底铲除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生存土壤。
三、全县所有经营加油站(点)、加油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并停止违法行为,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拆除。对没有行动或行动不彻底的,将依法打击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通告的,对经营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业务的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水产中心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告,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经营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等违法行为,可向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由县公安局给予举报人人民币伍佰元至壹千元奖励。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举报电话:0315—462151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