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关于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公告 按照《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唐生态环保领办〔2020〕45号)要求,对全市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不含消防车、救护车、危化品运输车)进行深度治理,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按期完成淘汰。经治理验收合格并持续达标排放的车辆,可以继续在唐山全市范围内使用3年,三年内不受高排放柴油货车禁用区限制,进入企业也不受“国4及以下重型柴油车禁止进入”的限制,未按要求进行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车辆,纳入公安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和生态环境“黑名单”,严格车辆检验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未按要求治理的车辆检验过程溯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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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