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用药报销50%!唐山这些人将受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8-11 10: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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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告知书
  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完善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1、在我市内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评审人员)。
  2、已通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政策享受待遇。

  二、诊断标准
  (一)高血压的诊断
  1、依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首诊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4周内复查2次,非同日3次测量均达到上述诊断界值,即可确诊。非同日3次测量要求每次重复测量血压3次,每次间隔1-2分钟,取后2次中收缩压较低的测量结果。
  2、若首诊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无明显症状者,排除其他可能的诱因,并安静休息后复测仍达此标准,即可确诊。
  3、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仍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低于140/90mmHg,仍应诊断为高血压。
  (二)糖尿病的诊断
  1、依据《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具有典型糖尿病症状(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且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至少8h没有进食热量)静脉血浆葡萄糖≥7.0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OGTT)2h血浆葡萄糖≥11.1mmol/L,即可确诊。
  2、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需改日复查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葡萄糖负荷后2h血浆葡萄糖以确认。
  3、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出现暂时性血糖升高,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重新评定糖代谢状态。

  三、认定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到“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遵化市人民医院、遵化市第二医院、遵化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卫协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卫生院分院(不含平安城分院、东陵分院、新店子分院)】就诊,由指定“两病”鉴定医师按照诊断标准诊断,对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并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填写唐山市城乡居民“两病”诊断认定表,在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对患者进行标识。

  四、用药范围
  依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与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一起纳入全省统一用药范围。

  五、保障水平
  1、 经认定合格的“两病”患者须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所购买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2、对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3、“两病”患者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
  5、“两病”患者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六、政策衔接
  1、“两病”患者病情严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2、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遵化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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