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做到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含曹妃甸城区和新城、临港商务区、南堡开发区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有序停放: (一)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方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二、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三、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一)对牌证齐全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法乱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二)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车主或驾驶人须在15日内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理时必须提供车辆的合法证件。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此次整治行动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以及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规范停车、停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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