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检察院依法对董正福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批准逮捕
日前,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董正福批准逮捕。2020年7月29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正福(丰南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酒后(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93.35mg/100ml)驾驶机动车沿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河南大街交叉口处时,与顺行的魏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尾撞,二人发生冲突后董正福故意冲撞魏某某及其所驾驶的出租车并与一路过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且与劝阻群众互殴。丰南区交警大队辅警芦某某接到指令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的过程中遭到董正福殴打。在胥各庄派出所民警和交警事故中队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董正福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并对民警进行辱骂,造成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恶劣。
唐山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批准逮捕近日,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夜场接触并吸食“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不属于毒品和精神类药品,但属于危险化学品),从而产生经营笑气牟利的想法。其在没有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于2019年7月从网上购买了一氧化二氮灌装设备和大瓶装一氧化二氮气体机小钢瓶空瓶等灌装器材,并运至出租屋内,将购进的大钢瓶内一氧化二氮分装到小钢瓶内,装箱打包(包装规格BW每箱12盒*24支共288支、dq每箱30盒*10支共300支),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来源: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