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吕钊 通讯员 李跃安 张怀平 张蕾)近日,滦南县公安局西城区派出所连续查处3起不文明养犬行为,分别给予3名不文明养犬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7日晚,该所民警对辖区养犬工作进行巡逻、宣传时,发现3名市民沿街遛狗,未拴狗链,经查均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依据《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3名养犬市民均被罚款500元。3名市民表示,通过这次处罚,认识到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危害,今后遛狗时一定拴绳、带犬证,坚持狗粪自清,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宣传,号召周边养犬户自觉文明养犬。
警方提示:携犬出户必须束犬绳,防止伤人;养犬人必须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犬牌或犬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养犬必须及时免疫,避免疾病传播;执法部门将加强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