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许军(正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军在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唐山市公安局曹妃甸工业区分局、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任职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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