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 事业编制人员来迁西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来迁西服务栗乡建设、助力县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了鼓励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来迁西工作的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有志服务迁西建设、在外地工作的科级(不含)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本人为迁西籍或迁西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本人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非迁西籍的申请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本人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调入后在迁西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开始计算),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借调等方式离开迁西工作。
(二)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含音体美等专业特长生。
(三)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且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五)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六)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意见。
三、工作安排
基本原则: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有空编的相应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有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单位工作。
(二)事业编制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有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相应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有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事业单位工作。
(三)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调剂安排。
四、工作程序
(一)本意见实施范围内且符合相应基本条件的,由本人持回迁西书面申请、现实表现及工作以来主要业绩情况说明、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编制人员卡片》复印件(加盖当地编办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到县委编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按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考察合格后,由县委编办汇总统一报县委编委审批。
(二)经批准同意回迁西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根据《迁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中共迁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西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