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县3名养犬人因在沿街遛狗时未拴狗绳等不文明行为被滦南县公安局西城区派出所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一天晚上,滦南县公安局西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养犬工作进行巡逻时,发现3名市民正沿街遛狗,犬只均未拴狗链。经查,3人均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依据《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3名养犬人分别被罚款500元。3人表示,通过这次处罚,认识到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危害,今后遛狗时一定拴绳、带犬证,坚持狗粪自清,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宣传,提醒周边养犬户自觉文明养犬。
在此,警方提示,携犬出户必须束犬绳,防止伤人;养犬人必须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犬牌或犬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养犬必须及时免疫,避免疾病传播;执法部门将加强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