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燃气公司最新提醒!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0-21 19: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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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家的燃气灶用了多少年了?您知道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吗?10月21日,唐山燃气集团提醒市民:尽快更换无熄火保护的超期服役灶具。

  随着唐山燃气集团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工作的推进,市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发现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大部分居民依然在使用不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老式灶具。负责安装灶具的工作人员反馈:“因为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点火时需要按住阀门等几秒钟,有的用户嫌麻烦,便不愿意使用;还有的嫌新式灶具贵,为了省钱而不换掉旧的。”

  “尚未出事”不代表“一直安全”!2020年6月30日,市燃气集团富强楼维修所接到用户报修,称北新楼一楼道内有浓重的燃气味。经检查发现,用户为八十多岁的独居老人,在停气时打开灶具未点燃后没有关闭燃气阀门,导致恢复供气后燃气灶阀门仍呈打开状态,由于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户内燃气泄漏长达两个多小时。如果没有燃气维修员的及时赶到,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安全都将受到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超期服役燃气灶具形同“定时炸弹”,时刻危害着自己和邻里的生命安全。遇到火焰被风、汤水等原因意外熄灭时,熄火保护装置会感应到,能在60秒内切断气源的电磁阀和脉冲点火器,实现自动断气。但如果不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火苗被扑灭后气体会继续泄露,容易出现危险。据统计,目前各地因燃气灶具意外熄火造成的燃气事故约占30%以上。

  据介绍,根据国家规定,一般家用灶具的使用年限为8年,到期后用户应及时报废,以免出现隐患。《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明文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企业不允许生产“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2009年2月1日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河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用气要求,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并及时更换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者已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唐山燃气集团提醒广大市民:请您检查一下您家正在使用的燃气灶具,如果发现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请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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