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以来,市民政局快速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工作,在全省实现四个“率先”,即率先出台市级实施意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基金会全覆盖、率先制发资金支出办法、率先启动救助工作,筹备成立基金会16个,募集社会资金335万元,高效开展救助,已救助55人、发放救助金24万多元,在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县两级积极筹备,全部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4月10日印发《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为全市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工作提供操作依据。强化对县(市、区)督促指导,指派专人赴省厅驻点对接,集中办理社会救助基金会成立登记手续,确保一次性登记通过率100%,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基金会全覆盖,提前一个多月完成任务目标。全市基金会于5月底前全部召开成立大会。除足额筹集初创引导资金外,市县两级基金会还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目前全市基金会已募集社会资金335万元,位居全省第一。
快速推进,充分发挥基金会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作用。制定印发《唐山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资金支出办法(试行)》,从救助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对基金会的救助标准进行细化和分档,为全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如何使用资金开展救助和加强管理提供工作指南。全市基金会成立后,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快速启动基金会救助工作,开始接受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此后,通过典型示范、下发通报、电话指导等方式不断加强督导,取得明显救助成效。截至10月16日,全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已发放救助金24.24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0户55人。
强化基金会管理,为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奠定基础。建立全市基金会救助进展情况周报告和月报告制度,按周进行重点救助数据统计,按月进行全面救助数据统计。在市民政局网站开设基金会专栏,加强对基金会政策法规和爱心捐款企业的宣传,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金救助情况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