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恒宇”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0-27 21: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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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以下简称“恒宇”案),已于2016年4月11日审理终结,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恒宇”案资人登记核实工作方案》之相关规定,按照海南省处非办统一工作部署,定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0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的地点、时间、核实登记对象、核实登记流程及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地点及时间
  根据唐山市参与人实际情况,核实登记点共4个,分别设在:
  1、路北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经侦大队(五家庄天主教堂西侧),联系人祝欣,电话:2682896
  2、路南区: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经侦大队(路南分局院内),联系人薛奠洋,电话13832980813
  3、古冶区: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分局经侦大队(古冶拘留所院内),联系人李强,电话:13832982952
  4、玉田县:玉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玉田县分局院内),联系人白永志,电话15232554538
  现场核实登记工作的期限自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0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开展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期间内的法定节假日正常办公。

  二、核实登记对象
  “恒宇”案集资受损人。

  三、核实登记方式
  本次核实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

  四、携带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第一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者集资参与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摁手印的委托书原件料。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第一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者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由各继承权利人协商委托其中一名继承权利人持各继承权利人签名、摁手印的委托书进行现场核实登记。各继承权利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登记第一个进行现场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信息,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相关集资合同、协议、合约、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够证明实际资金额、收取返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行号、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时参与,避免因未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除现场核实登记外,工作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核实登记现场工作秩序、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贵任。
唐山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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