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曝光3起涉气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0-29 21: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222
 10月29日,生态唐山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对3起涉气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鹤兴废料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
  1、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2020年10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唐山鹤兴废料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热造块生产线正在生产,该生产线一混车间混料机机头、机尾未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仅设置集气罩,含尘废气经管道由车间顶部排气筒直排外环境。该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拟处罚款7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处罚款13万元。
  2、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2020年10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唐山鹤兴废料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热造块生产线正在生产,对热造块脱硫废气排放口现场全流程标气核查,二氧化硫示值误差为-14.6%,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CEMS技术指标抽检示值误差不超过±2.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拟处罚款7万元。

  二、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涉嫌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0年10月2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对2座63孔焦炉烟囱烟气排放口现场全流程标气核查,二氧化硫示值误差为-50.3%,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CEMS技术指标抽检示值误差不超过±2.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拟处罚款7万元。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