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四类污染行为进行有奖举报: 1.“散乱污”企业(没有环保手续、土地手续、经营手续违法生产排污的企业) 2.烧散煤的住户、商铺、企业 3.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环保设施、环保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4.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停限产的企业、工地 以上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或相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的,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审核后,给予举报人1000-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2369、2337746 有奖举报实施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环境污染问题随手拍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