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调整唐山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分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调整的通知》(〔2020〕-589)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县(市)区分局对照移除条件,对原唐山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进行了严格筛选。经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意见,确定43家企业符合本次调整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唐山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唐山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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