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来,全市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呈多发、频发态势,共发生火点87起,其中丰南区12起,古冶区、开平区、滦州市各11起,丰润区10起,滦南县7起,迁安市6起,玉田县5起,高新区、遵化市各3起,乐亭县、迁西县、海港开发区各2起,路南区、曹妃甸区各1起。
10月26日,省大气办移交我市10月1日-21日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不力的问题线索13个,我市迅速组织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情况:
唐山市纪委监委给予古冶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袁博谦通报批评。
丰润区纪委监委给予任各庄镇镇长梁海龙、杨官林镇镇长白云龙诫勉谈话;
古冶区纪委监委给予习家套乡乡长王健、王辇庄乡乡长李志勇警示约谈,给予王辇庄乡人大主席郝立辉、农业科科长费连生诫勉谈话,给予黄坨村委员王俊奎、东白道子村书记张立林、西赵村书记毛建广警示约谈;
高新区纪委监委给予庆北办事处主任党楠警示约谈并做出书面检讨;
滦南县纪委监委给予松树区域拆迁工作队队长张贵光(滦南县宋道口镇二级主任科员)诫勉谈话(倴城镇火点位置已征收为国有土地,责任主体为松树区域拆迁队),给予滦南县指挥中心张孝心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玉田县纪委监委给予虹桥镇镇长高义凯、主管副镇长黄秀清通报批评,给予包村干部孙永利谈话提醒,给予网格化责任人邢丽梅诫勉谈话;
滦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响嘡街道办主任袁泉、主管副主任宋延亮通报批评,给予环境办主任周兆宇诫勉谈话。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压实网格监管体系责任,充实网格化监管队伍,细化禁烧工作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火点高发或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一律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和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露天焚烧高发及反馈迟缓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