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老年代步车已经成为城市“一景”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0〕9号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全天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长宁道(龙泽路至学院路)、北新道(站前路至龙泽路)、新华道(站前路至滨河路)、南新道(站前路至建设路)、站前路(新华道至北新道,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大学道至南湖大道)。
二、本通告所称电动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无资格上牌照的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唐山开展市中心区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9号)要求,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市中心区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11月13日,支队组织第一次统一行动,市中心区6个大队科学布警,以长宁道、北新道、新华道、南新道、站前路、建设路等道路为管控重点,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査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共出动警力213人次,警车55辆次;查处低速电动车走禁行7起,罚款700元,扣分21分;査扣无牌无证车辆9辆。
低速电动车的隐患
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近3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经核实,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属机动车,该类车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
由于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以老年人为主,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无证驾驶居多,占用超车道“龟速前进”、 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屡屡“上演”, 事故频发,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埋下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