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丰润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以市生态环保执法帮扶为契机,以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抓手,坚决打好生态环保主动仗、翻身仗,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11月17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一是确保上级交办和区级检查发现的存量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二是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企业、矿山、扬尘、露天焚烧、散煤、重型柴油货车等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彻底整治到位;三是确保圆满完成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目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52,PM2.5达到57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月度不出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不降反升。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上级交办和区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抓好月度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执法检查,确保相关行业企业停限产到位。 (三)抓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实现动态清零。 (四)抓好矿山污染整治,坚决杜绝盗采、违法开采、扬尘污染等行为。 (五)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大幅降低PM10污染指数。 (六)抓好露天焚烧管控,实现露天焚烧起数大幅减少。 (七)抓好散煤污染治理,实现清洁取暖。 (八)抓好重型柴油货车整治,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工作组织。成立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区委副书记、区长侯旭任指挥长,区领导刘艳东、刘景健、刘金良、梁小波、王文权、周兴永任副指挥长,全面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的总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周兴永同志兼任;组建环保突出问题整治、矿山整治、扬尘整治、露天焚烧整治、散煤整治、重型柴油货车整治六个工作专班和依法打击、执纪问责两个工作组,分别由相关区领导牵头,负责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 1、环保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副区长周兴永任班长,生态办负责同志崔文超、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王沫任副班长,区生态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管执法局、交警九大队、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10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各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月度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清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办。 (1)河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391个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省级2020年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发现10个问题(附件2);省扬尘污染防治帮扶发现的15个问题(附件3);省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二帮扶组)9月份交办26个扬尘问题(附件4);河北省危险废物专项督察发现18个问题(附件5);唐山市大气办10月份以来直交77个问题(附件6);市生态环境局10月13日以来夜查、晨查发现218个问题(附件7、8);区级检查发现的437个问题(附件9)开展一轮“回头看”,未整改到位的督导整改到位,对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法高限处罚,需移交公安部门拘留的及时移交。 (2)配合上级帮扶督导,对后期上级帮扶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面督促整改到位。 (3)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问题督导检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部建立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依法对违法排污、不使用治污设施、无组织排放等污染行为和未落实月度管控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处罚、移交,整改及处罚情况全部进行公开曝光。 (4)督导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发现一起,“两断三清拆”一起,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5)各乡镇、街道每天要将排查、夜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散乱污”企业上报汇总,由环保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建立清单,按照工作程序整改销号。 2、矿山整治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景健任班长,区资规分局局长赵国成、公安局副局长包思远任副班长,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10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矿山污染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资规分局。 (1)对5个准予生产矿山,结合属地乡镇建立日常巡查(每天巡查不少于3遍)、驻企监管(24小时驻企监管)制度,从开采、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强化污染防治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污染防治管控。 (2)对23个停产整治矿山,结合属地乡镇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个矿山白天、晚上巡查分别不少于1次。并采用视频监管方式提高监控效果,杜绝盗采、非法生产行为发生。 (3)对75处生态修复矿山,督促矿山修复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加强日常的执法监管,发现违法扬尘问题依法处罚,3次发生违法扬尘问题的施工单位取消整治资格,清理出丰润市场。 (4)矿山出入口设立车辆检查站,做到逢车必查,整治车辆超载超限、苫盖不严、出厂未清洗现象。督促矿山企业对运输道路每天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因浮土严重、苫盖不严等造成污染严重的停产整治。 3、扬尘整治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景健,副区长王文权、周兴永任班长,区住建局局长徐今朝、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王沫、城管执法局局长郑忠、交运局局长刘德安、资规分局局长赵国成、工信局局长李铁强任副班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结合正在开展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督导城区及交通道路、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1)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扬尘整治。区住建局负责,按照《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达到外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作业扬尘高度小于0.5米、网目密度不少于2000目标准等。 (2)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城区范围内拆迁工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属地落实主体责任;城区范围外的拆迁工作,由属地负责督导落实。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2.5米以上的硬质封闭围挡,四周必须闭合,地面和接口无缝隙。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运输渣土车必须密闭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使用车辆清洗装置;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拆除工程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3)道路扬尘整治。区住建局和交运局分别负责城区及交通道路,每天至少湿扫1次,非结冰期持续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区交运局负责“三位一体”货车冲洗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并依托固定治超站,对城区环线等重点区域开展流动治超,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飘洒飞逸现象。 (4)料堆扬尘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各类散料堆、建筑垃圾“能清尽清”,暂时不能清运的采用网目密度不少于2000目的滤网进行苫盖。企业料堆全部入棚入仓,严禁露天装卸、倒运散料。 (5)停车场整治。区交运局负责,对全区停车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手续不完善的坚决关停取缔;对手续完善停车场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地面硬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对环保不达标停车场一律实施停业整治。 4、露天焚烧整治工作专班。由副区长周兴永任班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王沫、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树刚、住建局局长徐今朝、城管执法局局长郑忠任副班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20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巡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1)秸秆禁烧。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利用高架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监控,发现火情要确保第一时间灭火、处罚、移交、问责。对上级交办露天焚烧火点,要从快从严处罚问责到位,1个半小时内必须完成信息反馈工作。 (2)冥纸禁烧。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城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开展巡查管控,在冥纸焚烧高发时段、高发点位安排专人,及时劝阻焚烧行为。城区内严禁售卖、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3)垃圾焚烧。区住建局牵头,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管理,严禁对收集的树叶等可燃物露天焚烧,对露天焚烧行为人要全部落实处罚措施。 5、散煤整治工作专班。由副区长梁小波任班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杨小松、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树刚、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王沫、区发改局局长李立博、区住建局局长徐今朝任副班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10名工作人员,全力抓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1)劣质散煤禁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重点加强沿街商铺使用燃煤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查处一起。 (2)散煤回收。区双代办负责督促“双代”覆盖的乡镇街道收集劣质散煤。区发改局负责督促3个街道收集劣质散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使用洁净煤取暖的乡镇收集劣质散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查扣没收和各乡镇街道收集的劣质散煤进行处置。 (3)散煤禁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小浴池、养殖户、小企业进行逐村逐户排查,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和劣质散煤,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和未安装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4)散煤复燃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采取加强人力巡检、加密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加大对散煤复燃的管控和整治力度,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坚决防止散煤复燃;对已实施洁净煤替代的农户,坚决防止燃用和混燃散煤取暖。 6、重型柴油货车整治工作专班。由副区长刘金良任班长,区交警九大队大队长夏秋安、交运局局长刘德安、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王沫任副班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工作专班设在交警九大队。 (1)淘汰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交警九大队牵头负责对全区518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12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 (2)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交警九大队强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监测,重点加强对冒黑烟车辆和国三及以下车辆监测处置。 7、依法打击组。由副区长刘金良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包思远任副组长,环安大队执法人员为成员。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对违法企业负责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执纪问责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艳东任组长,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马志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赵玉峰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执纪问责组负责对整治攻坚行动开展专项督查,对在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伞”。各工作专班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涉及属地、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要及时移交执纪问责组实施问责。 (二)压实“四个责任”。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发挥好“网格化”监管作用,真正做到守土知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该抓的主动抓,该管的管到位,该配合的配合好,齐心协力将环保领域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环保意识、法治观念,认真抓好环保治理,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指令和要求,对落实不到位的高限处罚、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同时,要发动和引导好全社会履行监督责任,通过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件等手段,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保工作关注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分别由专班班长负责召集,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每两周召开一次调度会,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召集,了解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各工作专班每天下午16: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天检查情况(附件10),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并每天向市级汇报工作进展。 (四)完善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治理推进体系、问题整改体系、督导问效体系,建立常态、长效保持机制,实现执法执政能力和环境质量的双提升。 关于《唐山市丰润区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的链接 http://new.tangshan.gov.cn//zhen ... 201117/1114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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