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月15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月15日10时起全区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区要继续按照《唐山市丰润区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和区大气办下发的《丰润区2021年2月停限产调度安排表》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