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月15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月15日10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 2020-2021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和《唐山市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