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底,我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对全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进行部署。我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奋斗目标是,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明确提出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方面,提出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助费用保障机制等措施,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对各教育阶段救助措施予以明确;提出通过配租实物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优先实施救助;进一步明确岗位推荐、失业保险金发放、扣减就业成本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要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同时对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取暖救助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进行了规定,提出为身故困难群众减免相关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急难社会救助方面,提出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临时救助制度分离;临时救助制度要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提出完善应急救助体系,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加强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受困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提出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同时,该体系从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完善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提出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困难群众的排查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及时做好救助金增发、减发、停发,以及各类困难群众的身份转换和救助衔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救助对象规范管理。对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转入集中或分散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提供更加充分的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