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国唐山网站发布《唐山市中心区2021年3月份河联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和《唐山市中心区2021年3月份销售河联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抽取选房顺序号操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唐山市中心区2021年3月份河联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按照《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3号文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可销售房源和销售对象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销售房源
销售房源为河联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依据购房家庭数量及疫情期间特殊要求,分两批次配售,共计68套,第一批、第二批次均为34套,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高层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房。
二、销售对象
纳入此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家庭为,经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家庭,第一批次28户,第二批次28户,共计56户。
三、销售方式
此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唐)房预售证第201301号]。
四、销售价格
保障面积内基准价格为3497.01元/平方米,是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确定;超出保障面积部分销售基准价格为4751.65元/平方米(扣除土地出让金248.35元/平米),是按照2017年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以上两部分价格均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销售地点和时间
销售地点: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层大厅
销售时间:第一批次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
第二批次2021年3月26日上午9:00
六、销售方法
已纳入此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家庭,由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七、销售程序
(一)房源展示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分别于2021年3月17日至18日;和2021年3月24日至25日在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提前展示销售房源。
(二)抽取选房顺序号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此次公开抽签仪式,申请家庭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唐山市住建局派出纪检委员及到场的申请家庭对此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抽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选房
符合此批购买条件的申请家庭,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依照已经抽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双方现场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已选取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号。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含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能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批购买资格。
选房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2021年3月19日上午;
第二批次:2021年3月26日上午。
(四)合同签订
申请家庭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限内到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办理计价手续,缴纳购房款,签订《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批购买资格,所选房屋将被继续进行销售。
已享受保障住房的家庭需在退出保障性住房后,持退出手续,交款、签订《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
(五)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交清购房款后,持《经济适用住房入住通知单》、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河联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八、组织实施
此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由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组织,由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二0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唐山市中心区2021年3月份销售河联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抽取选房顺序号操作办法 按照《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抽取选房顺序号操作办法。
一、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代表申请家庭到场签到;
(二)签到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此批销售的房源予以现场展示;
(三)工作人员现场展示即将抽取的选房顺序号码签,并当场进行封存;
(四)工作人员将已封存的顺序号码签装入抽签箱,并乱序;
(五)申请人代表申请家庭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
(六)申请人现场展示并确认抽签结果;
(七)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纪检委委员及到场的申请家庭对整个抽签过程和结果予以全程监督。
二、申请家庭抽签办法
已纳入此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示批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签到顺序号,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并予以现场展示、确认,抽取顺序号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选房顺序号,纪检委员及到场的申请家庭予以监督并确认此次抽签结果。
三、时间
第一批次: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
第二批次:2021年3月26日上午9:00
四、地点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
五、销售对象
已纳入此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的56户申请家庭,其中第一批次28户,第二批次28户 。
六、相关规定
1、在参加抽签的申请人资格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抽签结果一经现场确认,即为最终结果,并将作为选房的顺序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2、扰乱会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抽签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0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唐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