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唐山市检查发现部分钢铁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问题。为强化钢铁企业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未落实应急响应的企业实行限产减排措施。
全市全流程钢铁企业,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凯恒)等7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限产50%的减排措施;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
其余16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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