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唐山5地发布重要消息!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3-25 10: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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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唐山5地发布重要消息,详情如下↓↓↓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
及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通告》《迁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全市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期。
       二、严禁销售一切焚烧类祭祀用品,严禁一切焚烧方式祭祀行为,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焚烧类祭祀用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从重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林区范围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肃查处,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安全祭祀。
       六、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规定,树立文明生态环保理念,自觉转变祭祀方式,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告
遵政通字〔2021〕4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祭奠理念,消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文明祭祀通告如下:
       1、广大城乡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提倡厚养薄葬,文明低碳祭扫,应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扫墓、诵读祭文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对生产、销售、使用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民政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生产、销售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建成区内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流动摊点由市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对运输车辆予以查扣,对运输的封建迷信用品予以没收。
       4、禁止在城乡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抛洒封建迷信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5、清明节期间,全市殡仪馆、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祭扫人员管控,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对现场祭扫人员可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也可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
       6、自通告之日起,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芦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关于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环保工作各项要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祭奠理念,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于3月22日-4月10日对全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全区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个人、摊位和店铺,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 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正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个人、摊位和店铺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所生产和销售的物品自行处理或上交至社会事务局统一处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区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禁止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进行巡视检查,对违法占道销售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依法没收,对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拒不服从劝阻、教育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清明节期间,倡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殡葬新风,鼓励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扫墓等文明方式祭祀,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富裕、繁荣、生态、幸福”新芦台作出新的贡献。
芦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2021年3月22日

路南区
“文明祭祀倡议书”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倡导绿色、低碳、文明、节俭、安全祭祀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要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等活动,通过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经典诵读、网络祭扫(唐山728纪念网)、家庭追思等文明高雅的方式缅怀先辈。对不文明祭祀行为,坚决抵制,人人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邻居、朋友,倡导文明祭奠,抵制不良习俗,在文明绿色祭祀方面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移风易俗。深入细致做好具体工作,发现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立即进行劝导、制止。
二、尊老敬老,厚养薄葬
       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老人在世时,对他们多关心、多尽孝,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安息,生者无憾。
三、安全祭祀,保护环境
       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是对家庭、对社会的最大责任,更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清明期间,到殡葬服务场所祭扫的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祭扫规定,自觉控制祭扫人数,错峰祭扫,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祭扫。同时要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不违规用火,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发生。
四、规范经营,共创文明
       全区广大市民要遵守《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制造、运输、销售违规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禁止上坟烧纸烧香、坟头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祭扫行为,营造全区城乡文明祥和的环境氛围。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倡树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城区,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绿色殡葬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践行者,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者,以文明缅怀的实际行动,为建设繁荣舒适美丽现代化中心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环保工作各项要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祭奠理念,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3月11日-4月9日对全县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全县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个人、摊位和店铺,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 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正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个人、摊位和店铺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所生产和销售的物品自行处理或上交至玉田县殡葬管理所统一处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负责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巡视检查,对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拒不服从劝阻、教育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清明节期间,倡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殡葬新风,鼓励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扫墓、诵读祭文等文明方式祭祀,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来源:迁安发布 葵花朵朵 美丽芦台 路南发布 玉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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